前台北市議員林穎孟控訴「前夫」誠泰文教基金會董事長林致光涉嫌傷害、家暴,經檢方起訴,台北地院今(12)日勘驗完畢林女用手機拍攝的7分鐘影片後,林致光委任律師提問,你們當天相處4小時,為什麼只有7分鐘片段?林穎孟邊哭邊回「我是因為受不了才錄影,你是沒被家暴過?」林致光告訴法官,她的答辯內容都是創造的,她最愛用女孩子哭的樣子博取同情,請法官判無罪。全案辯論終結,法官諭知明年1月9日宣判。
7分鐘影片只見口角、伸手即中斷
今天勘驗的錄影畫面,鏡頭角度看起來是林穎孟躺坐在床上,對著只穿四角褲、打赤膊,站在床邊的林致光拍攝。林致光為了一件他不要的衣服跟粉紅色毯子,跟床上的林穎孟口角。之後就看到林致光的手接近鏡頭,造成螢幕晃動,鏡頭往側面、天花板處拍攝,畫面中斷。
林穎孟用著稍帶挑釁口吻回嘴,「你不要跟我吵這些事情,你去跟法官講,隨便你怎麼講啦!你現在在侵害我的健康權,我當然要錄啊,不錄你就會繼續做更多,你想讓我感冒,我已經說我需要休息了,你不讓一個手術的人休息,你不要搶我手機,你真的很誇張。」

勘驗完畢,林女在法庭上哭訴,林致光發酒瘋衝進來,為沒撤銷保護令質問她,若沒拿手機拍攝,林男還會做更OVER的事。
林穎孟:前夫手機舉高不讓她拿
林穎孟流淚表示,他家暴是確實的,通常保護令為期兩年,到現在還有效,他也被台中法院鑑定是中度家暴再犯危險者,不懂為什麼他現在還不願意承認他家暴我長達8個月,還運用各種方式去抹黑她,希望法院是公正的,不是你有錢有勢有財力就可以仗勢凌人任意對人施暴。
媒體詢問因林致光在法庭上堅持沒有碰到手機、也沒有推妳?林女表示,如果人沒有推我,我會自己跌到地上嗎?由於林穎孟在法庭證稱,她跳起來要拿手機,還跌下去,媒體也追問細節。林女表示,當時是我在地上,他搶奪我手機之後,他手已經舉高高,不讓我拿回去,在推我的當下可能震動,反正手機掉地上,我才爬過去撿,我膝蓋跌坐在地上。

林致光反駁根本沒這件事
林說,當晚應酬喝酒,但意識清醒,進房看到林女在划手機並非睡覺,進房間是林女裝傻說不知道有聲請保護令,還說婚姻要走下去,主動要撤回,他才會去詢問進度,之後就發生這件事,後來林女提告5次家暴傷害都不起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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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致光強調,真正的家暴零容忍,但以假藉家暴之名,以獲取其他目的也非社會容許,保護令的核發是要保護真正需要被保護的對象,而非保護蓄意誇大事實提出不明驗傷單,藉此提告刑事的人,在短暫9個多月婚姻,剛結婚一個月就開始被她長期密錄,且錄音時刻意誇大反應,目前跟林女夫妻財產分配訴訟中,從金額250萬到近1000萬,到最高超過5000萬。
《TVBS新聞網》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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