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發生在11月底,台中某大學行銷系學生在該店所在複合式空間的2樓餐廳包場舉辦活動。學生向一樓的炸雞店老闆Jimmy提出,希望從經過一樓購買炸雞的活動參與者中抽取分成。Jimmy表示聽到這個要求感到非常驚訝,並當場拒絕了這個提議,質疑學生以什麼立場提出抽成要求。

事件發生在11月底,台中某大學行銷系學生在該店所在複合式空間的2樓餐廳包場舉辦活動。學生向一樓的炸雞店老闆Jimmy提出,希望從經過一樓購買炸雞的活動參與者中抽取分成。Jimmy表示聽到這個要求感到非常驚訝,並當場拒絕了這個提議,質疑學生以什麼立場提出抽成要求。

對此,學生主辦方在自己的專頁回應,表示該店面平均人流約40人,而活動當天有170人,他們想透過合作與老闆八二分成,並強調交談過程都保持禮貌和開放態度,反而是老闆態度不佳,甚至禁止活動參與者購買炸雞。

律師陳頂新表示,學生在網路上影射炸雞店老闆為狗的言論,確實有貶損他人名譽之意,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的公然侮辱罪。這提醒當事學生不要因一時失言而面臨法律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