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群軟體上流傳的行車糾紛影片,可見駕駛將車停路中央阻礙交通,持球棒下車與理論人,北投警分局今(10)日表示,雖然警方尚未接獲正式報案,但已主動介入偵辦,並擴大調閱監視器鎖定駕駛身分,確認其行為已觸犯多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恐面臨最高3萬6千元以上的交通罰鍰,通知其到案說明後,將依涉嫌違反《刑法》恐嚇罪送辦。

據監視影片中可見,男子將車輛停放於石牌路二段上,嚴重影響交通,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可對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萬6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此外,行為人在道路上不依規定穿越車道的行為,亦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第1項第3款規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
兩度開車門持球棒吵架
駕駛持球棒下車欲與對方理論等行為,已涉嫌違反《刑法》第305條的恐嚇罪,依法得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北投分局強調,即使沒有人報案,警方仍將主動依據影像事證,積極追查並已鎖定行為人身份通知其到案說明。北投分局呼籲,行車應遵守交通相關法規,切勿因一時的情緒衝動而觸犯法律,造成個人刑責及財產損失。民眾如發現任何不法或危險行為,請立即撥打110報案專線,警方將迅速派員到場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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