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集團鍾嘉村光電案海撈3.5億 向法官哭窮「籌不出2.2億」
- 記者:徐郁惇|攝影:張立陵,哀招賢|責任編輯:新聞中心
- 發佈時間:2025.12.09 12:06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9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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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地集團創辦人鍾嘉村,捲入光電弊案後,昨天(8號)召開延押庭,辯護律師希望當庭具保,不過檢察官要求支付2.2億交保金,搭配電子腳鐐,沒想到鍾嘉村向法官哭窮,說短時間內湊不出這麼多錢,再度被裁定羈押,而前總統蔡英文臉書貼文說,應該要不分藍綠強力肅貪。

檢調單位已公開搜索三地集團的畫面,揭露鍾嘉村涉嫌與能源公司合作在屏東光電案中不法獲利的情況。在8日召開的延押庭上,辯護律師希望能讓鍾嘉村當庭具保,然而檢察官考量鍾嘉村已繳回1.2億元不法獲利,仍要求他再籌措2.2億元交保金並配合電子腳鐐等監控措施才能獲釋。面對這項要求,鍾嘉村和辯護律師表示無法在短時間內籌措如此龐大金額,同時也因鍾嘉村先前羈押期間曾身體不適就醫,希望能縮短羈押期或降低交保金額。綜合各方因素考量後,法官最終裁定繼續羈押鍾嘉村。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8月鍾嘉村曾捲入前台南市議長郭信良弊案,當時僅需200萬元交保金就迅速獲釋,形成鮮明對比。雄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志祐表示,鍾嘉村至今仍否認土地開發費用部分的犯行,雖然已坦承水土保持工程的不法行為並繳回部分犯罪所得約1億2400多萬元。檢方已請求法院分別量處鍾嘉村有期徒刑14年和10年,合併定為18年有期徒刑,並科處1億9000萬元罰金。
目前鍾嘉村家屬若能準備好2.2億元保釋金,仍可具狀申請交保,讓他暫時恢復自由身。這起案件凸顯了近年來台灣光電產業弊案頻傳的問題,也引發社會各界對於肅貪工作的高度關注。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