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才被抓...日籍公務員又偷拍裙底 二審判決確定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5.12.05 17: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5 17:42
- 記者:沈建邦
- 發佈時間:2025.12.05 17:42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2.05 17:42
佐佐木貴法今年兩度偷拍裙底遭逮,第一案判處有期徒刑4月。(圖/TVBS)
33歲的日本岩手縣公務員佐佐木貴法今年6月來台旅遊時,竟在中山捷運站持手機偷拍女子裙底,遭民眾發現後報警,士林地院一審判4月徒刑,可易科罰金。不料11月又在中山區偷拍一名20多歲女子。針對6月那案,檢方認定刑度過低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認為佐佐木已道歉並賠償,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但不得緩刑。

更多新聞:聽障女旅館遭侵犯! 新北男「脫褲硬上」遭判3年6月
佐佐木貴法6月持觀光簽證來台旅遊,偷拍年輕女子裙底,遭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有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獲准,經收押39天後,於7月16日起訴,同月22日裁定12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不料11月又再犯,於中山區南京西路偷拍女子裙底被抓包。而佐佐木身分遭起底為日本岩手縣久慈農業改良普及中心,擔任農業推廣員,事件爆發後岩手縣官方也曾派員來台向民眾鞠躬致歉。
不知記取教訓
二審合議庭指出,佐佐木6月被抓後,被害女子在一審不願和解,而在二審上訴期間,佐佐木給付賠償金並取得女方原諒,認檢方無明確理由,故駁回上訴。至於11月又因偷拍女生裙底被當現行犯逮捕,當時其律師表示,佐佐木貴法稱自己「無法控制衝動,才會犯案」,合議庭針對6月案件認為「不知記取教訓」,有執行4月徒刑之必要,不得緩刑;至於11月再犯案件已羈押獲准,並等檢方提起公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