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讀生觸電火紋 台大判賠114萬

  • 記者周欣怡攝影翁士杰
  • 發佈時間:2007.10.31 12:07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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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前,一名當時才16歲的蔣同學在台大打工時,為了趕流浪狗,誤闖建築物裡面的高壓電區,結果被電到起火,雖然撿回一條命,但蔣同學的身上留下長長的疤痕,連排汗功能都幾乎喪失;他不滿台大未善盡告示之責,申請國賠840萬,但法官判定台大確有疏失,不過只需賠醫藥費等114萬。</p>

脫去上衣的背部留下的疤痕雖然明顯,但對蔣同學來說,這些卻是經過腿部的自體植皮後,這2年來最好的情況,看看意外當時的照片,全身28%的灼傷全集中在背部,又紅又腫的疤痕全都糾結在這一起,嚴重的傷勢可以想見的是,被1萬1千伏特的高壓電擊有多恐怖。

蔣同學:「當時門是開著的,而且這裡左邊的一扇門,那個時候沒有做起來,那個門沒有做起來,就只有一個門框而已。」記者:「所以你就走進去是不是?」蔣同學:「我那個時候只是想趕狗而已。」

94年1月,當時才16歲就讀高職的蔣同學,在台大打工,負責維修廢棄的腳踏車,有一天他為了驅逐流浪狗,不經意的走近高壓電區,突然就上半身著火昏迷;但讓蔣同學不滿的是,台大根本沒有「高壓電」的標示,而且門也沒上鎖,因此他向台大請求國賠840萬,經過法院審理後判定,台大只掛著「請勿開啟」的標示確有疏失判賠114萬,但這結果兩邊都不滿意。蔣同學:「台大要上訴,鬥不過呀,我們家那麼清寒。」

台大主祕傅立成:「我們定期有做查核,對那間變電室,而且變電室上有個警語,非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雙方都要上訴,但不論將來金額判定是多少,已經無法挽回蔣同學受損的排汗功能,和時時抽痛的後遺症。</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