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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叫「小姐」怒了!台中女暴走潑飲料 反控站務員毛手毛腳遭打臉

記者 陳祁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27 16:22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27 16:33
站務員遭潑飲料。(示意圖,與此新聞無關/TVBS資料照)
站務員遭潑飲料。(示意圖,與此新聞無關/TVBS資料照)

葉姓女子於今(114)年6月5日上午5點40分在台中火車站刷卡進站時,因驗票失敗而被站務人員以「小姐」稱呼,葉女當場情緒激動,拿飲料潑向站務員,導致其帽子及衣物全數濕透。葉女不僅否認犯行,還反控站務員毛手毛腳,並表示自己厭惡被稱呼「小姐」。法院審理後,認定葉女行為已構成公然侮辱罪,判處新台幣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全案可上訴。

驗票失敗引發衝突 女拿飲料潑站務員

葉姓女子於台中火車站以電子票證刷卡時,因驗票機顯示紅燈未能順利通過,台鐵站務人員上前提醒,並稱呼她「小姐」。此舉引發葉女強烈不滿,情緒失控下,拿起手中飲料瓶朝站務人員身上潑灑,導致對方帽子和衣物全數被浸濕,現場眾人目睹,場面相當尷尬。

事發後,葉女不僅否認潑灑飲料,還向警方反控站務人員沒事找事,並強調「非常討厭別人叫她小姐」。她甚至至服務台申訴站務員對其毛手毛腳,但相關說詞未獲法官採信。法官審酌葉女未等誤會釐清即當眾潑飲料,已公然表達輕蔑,損及站務人員人格尊嚴及社會評價。

法院審理時,認定葉女行為已讓站務人員在執勤時,陷於尷尬受辱處境,嚴重影響執勤形象。且葉女於審理期間,針對法院安排調解期日,以不雅文字回覆,犯後態度不佳。最終依《刑法》第309條第1項公然侮辱罪,判處葉女5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可上訴。



#台中火車站# 驗票失敗# 站務人員# 小姐# 潑灑飲料# 公然侮辱罪# 台鐵# 葉姓女子# 罰金# 易服勞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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