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男子小明(化名)與小美(化名)為同居男女朋友,怎料,小明因長期求歡遭到小美拒絕,竟啃咬、毆打臉部,小美隨即以剪刀反擊,小明才作罷。小美事後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審酌,小明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兩年。
不滿求歡遭拒 他動粗毆打女友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美為同居男女朋友,小明酒後於113年4月20日上午2時左右,因不滿小美長期拒絕發生性行為,雙方發生口角。小明隨後扯破小美內褲,並啃咬左臉顴骨、毆打左臉,以強暴方式對待小美。小美奮力反抗、呼喊,並持剪刀攻擊小明,小明反過來撞擊胸口,並以膝蓋壓制小美胸口與手臂,強制性交未得逞。
女友持剪刀反擊重傷 怒告男友
法院審酌,小美有胸骨閉鎖性骨折、四肢多處擦挫傷、臉部擦挫傷等傷害,加上驗傷單等診斷書。小美表示,當時自己一直喊救命與掙扎,因此小明沒有得逞;至於小明則坦承犯行。法院說明,兩人為男女朋友關係,小明未能尊重小美性自主權,因受到言語刺激而不顧小美意願,以啃咬、毆打等強暴方式對小美強制性交,手段非輕微,導致小美身體受傷,影響身心健康。
法官考量小明坦承犯行,且有意願與小美和解,不過雙方對賠償金沒有共識,也未能取得諒解,認定小明涉犯《刑法》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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