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女子小美(化名)與先生小黃(化名)結婚已40多年,不過小美卻發現汽車錄音檔有先生與女同學小雅(化名)的曖昧對話,更透露出雙方關係已持續長達半年。小美憤而對小雅提告並請求100萬元,桃園地院審酌,認定小美應求償10萬元較為妥當,全案可上訴。
結婚40年 妻聞曖昧錄音檔崩潰
據判決書所述,小美與小黃結婚40多年,不過小美卻發現,小雅於114年3月24日、3月27日、6月4日在小黃車上有牽手、親吻、曖昧對話,對話中承認彼此的關係已長達7至8個月,明顯有過從甚密的不正當男女關係,因此依法請求精神撫慰金,向小雅求償一百萬。小雅稱,自己是保健食品的銷售員,與小黃為國小同學,認識已經超過60年。小黃有固定向自己購買保健食品,3月24日與27日是因為小黃參與公司的課程,才會被小黃載;小雅表示,6月4日小黃稱想要到石門水庫散心,基於朋友情分,才會與小黃一同出遊,兩人之間並沒有超越朋友之間的社交行為。
丈夫出軌向小三喊:牽手、想你
小美事後抓包兩人在車上有曖昧對話,錄音內容顯示,小黃對小雅稱「你牽我的手」,小雅則回應「可以摸了」;小黃對小雅稱「想你,該想的時候再想」。不僅如此,小雅向小黃稱「像我們這樣子也7、8個月了欸」,小黃則回應「半年啦,差不多半年啦」。法院認小三侵害配偶權 判賠10萬元
法官審酌,小雅稱呼小黃為老公,且有牽手、親吻等肢體接觸,顯見兩人之間確實有逾越一般朋友社交往來分際的行為,小雅行為侵害小美基於配偶關係的身分法益,且情節重大而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行為。法院說明,審酌雙方狀況,與案件情節、時間長短、小美婚姻40年及所受精神上痛苦程度等情狀,認定小美請求賠償撫慰金,應以10萬元較為妥當,超過此範圍無理由,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