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間南投又發生一起持「獵槍」誤射「婦人」,造成她的生命垂危,其實過去就曾經發過多起「類似」的案例,今年9月初,高雄一名義消看到夜裡有「眼睛反光」,就錯把採藥民眾當獵物開槍射殺,斷送2條性命。
就是這把「有牌照」的獵槍,斷送2條採藥人的性命,發生在今年9月初,高雄縣一名王姓義消拿著獵槍上山打獵,看到「有眼睛」在樹林裡閃爍,見獵心喜,立刻扣扳機,沒想到他錯了。警方(2007.9.4):「動物的眼睛碰到燈光,有閃亮的感覺,以為是野生動物,他就馬上開槍。」
倖存者黃先生(2007.9.4):「他就從我們下方,左下方照我們的工寮,他是說看到動物的眼睛這樣子,就這樣打過去。」記者:「開幾槍?」黃先生:「1槍。」
怎麼也料想不到在工寮裡煮麵休息,也會天外飛來橫禍,中彈的2人送醫後還是回天乏術,更早之前,今年5月在宜蘭,一名「新手獵人」和同伴上山打獵,卻因為視線不良,把原住民「嚮導」的頭燈當作「動物眼睛」開槍射擊。
肇事獵人黃朝琴(2007.5.13):「因為他在山坡上,晚上哪裡知道是人還是動物。」記者:「沒有開燈?」肇事獵人黃朝琴(2007.5.13):「頭燈照到有反光,以為是動物眼睛這樣子。」
打獵打牙祭,卻因為大意疏忽,還有經驗不足,屢屢釀禍,平添傷亡,恐怕以後「上山」的民眾,都得擔心被「爆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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