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下車意外溺斃 運將無奈轉業

  • 發佈時間:2007.11.13 19:02

遭判刑的張姓計程車司機,今年才31歲,獲知判決結果相當無奈,因為當時是乘客酒醉情緒激動,還企圖拉方向盤危及安全,才不得已讓他在國道下車;而發生乘客溺斃案件後,他也不敢再開計程車改到工廠工作,也不願出面為自己辯駁,但已經決定會繼續上訴。</p>

乘客「下車」之後意外溺斃,自己卻遭認定有罪判刑,31歲的張姓計程司機車無奈委屈,之後也不敢再繼續開計程車,轉而到母親位於林口的工廠上班;但儘管認為自己並沒有錯,也不願出面辯駁;當時也只透過同事,代為轉述事發經過。

張姓司機友人:「客人就強拉方向盤,他就沒辦法,只有儘量在安全的範圍內,把車停在路邊去,他就把客人騙下車以後,把油門加了就趕快跑。」

張姓司機表示,實在是因為乘客喝醉酒情緒激動,打壞車用液晶螢幕,甚至還抓他的方向盤企圖在國道上迴轉,行徑相當危險又具攻擊性,他為了生命安全,才會靠邊讓他下車;現在遭判刑,還得面對死者家屬求償4百萬元,讓他無法接受。

不再開計程車,因為不知道又遇到危及安全的狀況,應該怎麼辦,希望能和死者家屬達成民事和解,但在刑事部份,他認為自己情有可原,將會繼續上訴爭取自己的清白。</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