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迴鐵路搞軌案,屏東地院一審判處李泰安無期徒刑,高雄高分院16日上午二審宣判出爐,判決李泰安18年有期徒刑,2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
5月屏東地院宣判李泰安,依共同殺人、公共危險及詐欺未遂等罪,判處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上訴高等法院,檢察官認為李泰安無悔意、詐領保險金惡性重大,仍向法官求處死刑,但李泰安的辯護律師則質疑檢方的證據。
雙方經過辯論在10月26日完成辯結,而二審宣判出爐,李泰安涉及共同殺人重罪及其他罪行部份合併宣判為18年有期徒刑,並可以20萬元交保但限制住居。
Blueseeds天然初萃精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