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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在搞軌/二審逆轉 李泰安判18年20萬交保

記者 林鈺倖 劉錦源 / 攝影 李讚盛 高雄-台東 報導
發佈時間:2007/11/16 12:06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南迴搞軌案上午10點二審宣判,當時一審判李泰安無期徒刑,但今天二審卻改判李泰安18年有期徒刑並限制住居,而且可以20萬元交保,這消息讓在場聆聽的李泰安,並沒有太大表情,而消息傳回台東,李聚寶很不滿意,認為要就判重一點,不然就判無罪,所以家屬還會再上訴。

在律師代墊20萬元交保費後,帶著笑容,略為變胖的李泰安出來了!面對二審判決,從無期徒刑改判18年有期徒刑,李泰安對結果不滿意。記者:「父親說決定還要上訴?」李泰安:「本來就要上訴啊!」記者:「所以上訴是你堅持的?」李泰安:「嗯。」

二審結果大逆轉,主要是合議庭認為,南迴搞軌案主謀不是李泰安。高分院行政庭長翁慶珍:「殺人詐領保險金計畫的,主謀者是李雙全,被告李泰安他只是參與損壞鐵軌,滋生火車往來危險的行為,情節上比李雙全要輕,所以本院合議庭,從原審判無期徒刑,改判有期徒刑。」

消息傳回李泰安台東老家,親友鄰居高興的放鞭炮,老爸爸李聚寶開心只有一半,因為他對判決結果還有疑慮。李聚寶:「在我看來這是一件妥協,當初檢警叫我妥協,我說這個沒有妥協,因為要就是判,要就是無罪。」

原本出門工作的吳春芳,第一時間接到丈夫交保訊息,趕緊衝回家,對吳春芳來說,1年多的辛苦等待,現在都值得。記者:「現在心情怎樣?」李泰安妻子吳春芳:「超HIGH的,等的很有價值。」

原本一審中,李泰安在破壞鐵軌罪被判8年,現在二審改判4年,而共同殺人罪部份,一審判無期徒刑,二審改為15年,扣掉李泰安羈押1年多的時間,所以合併判18年,同時考量沒有串供之虞,所以連之前申請8次不成的交保,這次以20萬元交保成功,限制住居、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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