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曾姓女子於2019年7月下訂橋頭某預售屋店面,以1810萬元成交,但事後該建商卻聽聞台積電將要在附近設廠,竟擅自將同物件以4452萬元高價賣給他人,並拒絕與曾女完成交易。建商強調合約載明「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堅稱無須履約。但案經法院審理後認為買賣預約已成立,判決建商須賠償給曾女2822萬元差價。全案可上訴。
高雄店面預售屋糾紛 建商違約轉賣判賠2822萬
橋頭地區某知名建商於2019年由代銷公司銷售預售屋,曾姓女子以2萬元定金預購店面,經林姓經理爭取,建商同意以1690萬元售屋,車位120萬元,總價1810萬元。曾女12月15日簽約並付訂金10萬元,準備進行正式契約簽署。
後因台積電設廠消息帶動區域房價,建商主動取消與曾女交易,改以4452萬元將店面出售予他人。曾女認為自己權益受損,決定提告要求賠償。建設公司則主張雙方尚未就付款方式、交屋、違約等細節合意,加上預訂單註明「此價位須經公司同意,否則已繳價金無息退還」,拒絕履行交易。
法院審理後,基於雙方證物及證人證詞,認定買賣預約已成立且有效,而建商未合法解除即將房地出售並完成所有權移轉,構成過失。最終判決建商需賠償2822萬元差價,建設公司不服上訴遭駁回,全案仍在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