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洪姓男大生,2021年9月4日在林姓男同學家舉辦生日派對,並邀來陳男同學、小美(化名)參加,席間小美不勝酒力到房間休息,洪男竟尾隨進房內性侵得逞,在場的5名男同學發現後不但沒阻止,還在一旁圍觀,其中陳男更趁機伸手撫摸,案經最高法院宣判,洪男涉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4年,陳男依強制猥褻罪判處10月、緩刑3年,全案定讞。
女同學喝醉 壽星假關心真性侵
判決書指出,壽星洪男到林男屏東住家辦生日趴,邀同班同學陳男、張男及小美參加,共6男1女一起喝酒、唱歌,直到凌晨2點多小美喝醉想睡覺,先行上樓休息,沒想到洪男竟假借關心入內,不顧小美拒絕硬上。
5男圍觀還伸手 排隊一個一個來
樓下的5男發現兩人消失,便上樓找人,意外撞見洪男在性侵小美,竟進入房間在旁觀看、嘻鬧,還趁機伸進小美隱私部位,洪男完成犯行後提出「要一個一個來」,叫其他人先離開,由陳男先裸身進入房間,在遭小美拒絕後陳男停止性侵行為,小美隨即跑到廁所打給友人求助。
一審法官依洪、陳、林3人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各處8年、5年、7年6月徒刑,其餘2人無罪。上訴二審後,法官認為陳男因目睹上開性行為起了色心,在洪男完事後在未取得小美同意下襲胸,依強制猥褻罪判刑10個月,緩刑3年,洪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在場其他人因證據不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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