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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開店…新北女上門捧場 她慘被色老闆灌醉撿屍性侵

記者 曾健銘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1/08 11:45
最後更新時間:2025/11/08 11:45
女子酒後醉倒在計程車上,慘遭男友人撿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女子酒後醉倒在計程車上,慘遭男友人撿屍。(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1名臧姓男子,前年出資開設火鍋店,且在開幕當天邀請女性友人小美(化名)上門捧場,不料,臧男見小美不勝酒力醉倒在計程車上,竟將人撿屍帶回家性侵得逞。直到隔天小美醒來發現躺在臧男住處房間且脖子上還多了許多吻痕,一氣之下報案提告。臧男事後雖然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開心捧場「混酒」醉倒 色老闆撿屍辯稱「情同意合」 

判決指出,原本擔任攝影師的臧男,112年12月間出資開設火鍋店,在開幕當天,小美受邀到店裡捧場,期間喝下許多韓國燒酒、啤酒,直到店裡打烊,小美才稱要自行搭車到西門町找朋友,臧男要求一起搭車同行。
 
不料,眼見小美因不勝酒力在計程車上昏睡,臧男竟萌生色心,旋即將小美帶回住處並性侵得逞。直到隔日起床後,斷片的小美發現自己身在臧男住處,脖子上還有許多吻痕,致電詢問友人之後,才驚覺可能被臧男撿屍,因此氣憤提告。
 
 
偵詢時臧男聲稱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強調並未強迫,是雙方你情我願。但法官檢視雙方以及小美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小美曾經詢問「是你把我帶去你家的嗎?」臧則簡短回應「嗯」,卻反問「事後避孕藥有吃嗎?是不是有時效?」法官因此認定小美在酒醉時遭臧男趁機性侵,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臧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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