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臧姓男子,前年出資開設火鍋店,且在開幕當天邀請女性友人小美(化名)上門捧場,不料,臧男見小美不勝酒力醉倒在計程車上,竟將人撿屍帶回家性侵得逞。直到隔天小美醒來發現躺在臧男住處房間且脖子上還多了許多吻痕,一氣之下報案提告。臧男事後雖然否認犯行,但新北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開心捧場「混酒」醉倒 色老闆撿屍辯稱「情同意合」
判決指出,原本擔任攝影師的臧男,112年12月間出資開設火鍋店,在開幕當天,小美受邀到店裡捧場,期間喝下許多韓國燒酒、啤酒,直到店裡打烊,小美才稱要自行搭車到西門町找朋友,臧男要求一起搭車同行。不料,眼見小美因不勝酒力在計程車上昏睡,臧男竟萌生色心,旋即將小美帶回住處並性侵得逞。直到隔日起床後,斷片的小美發現自己身在臧男住處,脖子上還有許多吻痕,致電詢問友人之後,才驚覺可能被臧男撿屍,因此氣憤提告。
偵詢時臧男聲稱2人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但強調並未強迫,是雙方你情我願。但法官檢視雙方以及小美與友人的對話紀錄,小美曾經詢問「是你把我帶去你家的嗎?」臧則簡短回應「嗯」,卻反問「事後避孕藥有吃嗎?是不是有時效?」法官因此認定小美在酒醉時遭臧男趁機性侵,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處臧男4年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
《TVBS》提醒您勇敢說不: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
◎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