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已婚男子大強,於2014年結婚後靠妻子經濟支持,考取「心理師」執照,並在高雄某醫院任職。2017年,因妻子忙於人工受孕,大強與院內何姓護理師(化名)發生婚外情,何女兩度懷孕並誕下一女。妻子發現後,逼何女簽下1500萬元「禁愛令」,但後續大強仍持續與何女發生關係,最終妻子提告何女,法院判賠60萬元。何女事後不甘在臉書發文控訴,被大強提告要求刪文及賠償,法院則認定這是何女言論自由,判大強敗訴。
醫院婚外情!小三護理師被逼簽「禁愛令」慘賠60萬元
判決書指出,大強與妻子結婚後,初期家計幾乎都由妻子負擔,兩人努力求子未果。2017年,大強趁妻子進行人工受孕時,與同院的何姓護理師發展不倫戀,導致她懷孕並生下一女。事後,大強曾計劃離婚另組家庭,卻因妻子借卵成功懷孕,態度急轉直言分手並自首外遇。為了防止婚外情,妻子要求何女簽署高達1500萬元的「禁愛令」,不得再與大強有任何情感或肢體接觸。
但何女除了介入他人婚姻並生女外,事後仍違反「禁愛令」協議。妻子於是前往高雄地方法院提告,向何女求償150萬元。而何女則在庭上表示「所遇非人」,自認才是受害者。但法官認定她確實侵害配偶權,判賠40萬元,另違反協議再賠20萬元,共計60萬元,全案可上訴。
何女事後在臉書發文,痛訴:「懷孕初期大強態度還算不錯,隨著他得知家人懷孕後態度轉變,開始甩鍋孩子是我想要的,我懷孕期間大強沒有出過一毛錢,還對我#冷暴力及#動手打我」等語,大強則認為已經影響其名譽,提告要求關閉臉書並賠償100萬元。法官審理後指出,大強的請求已逾2年時效,且何女的臉書文章屬於言論自由範疇,因此判決大強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