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35歲簡姓陸配去年7月與家人爭吵後帶著8歲、10歲2名女兒負氣離家,以拍照誘騙小姊妹下水溺斃,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上週密集開庭審理,經檢察官、辯護人自主調查證據,合議庭認定,簡女確有成年人故意殺害兒童之犯行,另參酌檢察官求處無期徒刑、辯護人求處8年,今(3)日判處16年6月。可上訴。
出於報復又失明、犯後自首
合議庭考量,被告於犯後有自首、是出於報復心態而犯案,利用子女的信任,使2名女兒進入碧潭後,因不諳水性及身高不足而溺斃,也造成家庭結構的破裂,犯罪行為惡性重大,犯罪所生危害至鉅,然審酌被告因受左眼失明、患有身心疾病、具有勞動能力及意願、社會復歸性高等情,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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