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圓山飯店9月初清晨5時許,發生30歲李姓男子持開山刀砍伐飯店樹木事件。因其行為被飯店人員發現,立即通報警方,警方到場時,李男正準備駕車離開。警方在現場將其攔下並帶回派出所偵辦,最終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新台幣1萬6千元。李男表示,因休假洗完三溫暖後覺得無聊才犯案。

圓山飯店清晨驚見男子持刀砍樹
警方於9月5日清晨接獲報案,稱北市中山區圓山飯店內有男子持開山刀砍樹。警員迅速抵達現場,發現30歲李姓男子正準備駕車離去,當場將他攔下。經查證後,確認其行為屬實,隨即帶回派出所進行偵訊。
李男向警方供稱,當日因休假且洗完三溫暖後無事可做,遂開車至圓山飯店內持刀砍伐樹木。警方為防止其持刀傷人,立即將開山刀沒收,並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以「無正當理由攜帶具有殺傷力之器械」為由,裁罰新台幣1萬6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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