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因對交通規則認知不足,於紅燈時將機車超越停止線、行穿線進入待轉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5400元罰鍰。許多駕駛人遭罰後驚覺日常習慣竟構成「闖紅燈」。警方呼籲,紅燈時任何超越停止線的行為皆屬違規,應遵守規定以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荷包失血。
罰鍰最高達5400元 駕駛紅燈超線違規
台北市交大表示,汽機車駕駛人因紅燈時超越停止線、進入待轉區遭罰,民眾原以為僅穿越路口才算闖紅燈,實際上只要紅燈亮起時車輛超過停止線即違法。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駕駛人將面臨新臺幣1800元至5400元罰鍰。警方進一步說明,紅燈右轉則違反同條第2項,罰鍰為新臺幣600元至1800元;若僅車頭懸過停止線,則屬《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第2項第3款「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罰鍰為新臺幣900元至1800元。
北市今年取締闖紅燈件數
| 114年1至9月 | 汽車闖紅燈(包括超越停止線) | 9萬4,807件 |
| 114年1至9月 | 機車闖紅燈(包括超越停止線) | 6萬2,029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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