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間食品工廠於前年12月發生嚴重工安意外,廠內一名女員工在烹煮豆腐時,衣物意外遭捲入攪拌器,導致女員工多處重傷、以及右手多指截肢;調查時發現,鍋爐攪拌器周圍未設有防護設施,但鍾姓負責人卻否認責任,強調已告知相關安全操作,並歸咎女員工「擅自離守」,直到審理時才認罪。法院審理後,將鍾姓負責人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女員工煮豆花慘截肢 負責人推鍋:擅離職守
屏東某食品行一名女員工於2023年12月30日上午在烹煮花生豆腐時,因鍋爐攪拌器缺乏護罩與圍欄,衣物被捲入,女員工當場雙腳騰空、臉部及腹部朝下的危險姿勢懸吊於鍋爐上方,經緊急送醫後,女員工的臉部、軀幹及四肢受到2至3度燙傷,約佔體表面積24%,右手第2至第5指部分截肢,右手功能喪失達60%至80%,傷勢極為嚴重。
案件進入調查後,鍾姓負責人最初表示已向員工說明人工斷電按鈕的操作,且工作流程皆照規定進行,將責任推給女員工,表示因對方「擅自離守」才釀禍。他辯稱女員工是跑到攪拌器旁,「自己將手伸入,才造成意外發生」。但在法院審理期間,鍾姓負責人改口認罪,並支付81萬多元相關費用給員工,至今雙方未能達成和解。
法官審酌證據後,認為食品行未落實員工教育訓練、未提供適當工作服及安全防護設施,導致員工遭受重傷。法院依過失致重傷害罪,判處鍾姓負責人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