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李姓婦人2021年6月間因不明原因突然倒臥信義區住處,消防局獲報到場後,發現李女已無呼吸心跳且呈現屍僵,因此未給予後續急救。事後,李女的兒子認為母親當下尚未死亡,控訴消防員怠惰職務,申請國賠共150萬1000元。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一審駁回請求,案經上訴至二審,仍遭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1年6月20日凌晨1時許,一名李姓婦人突然倒臥在信義區住處,消防局獲報後趕抵現場,發現婦人
然而,李女的兒子卻認為母親當下尚未死亡,指控消防員怠惰職務未進行急救,也未告知自己,侵害了知情權和急救權等,因此申請國賠殯喪費用13萬8,675元及精神慰撫金136萬2,325元。對此,台北市消防局抗辯指出,消防員到場時已有警方在處理,李女經救護人員評估已死亡,據衛福部函釋該情形不適用「緊急救護」,因此無從進行急救,也無違法一事。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一審駁回請求,案經上訴至二審,法官根據警員當時回報「沒有呼吸」、「身體是僵硬的」,加上救護人員多次確認「已經屍僵」,認為李女已達「現場死亡」,依法無須進行急救。法官表示,據《國家賠償法》若公務員執行職務時並未因故意或過失侵害人民權利,國家賠償責任即不成立,因此仍駁回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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