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東區發生一起人行道爭議事件,一名女騎士疑似在人行道上騎車,撞到一名美籍男子的左手,引發雙方爭執。儘管女騎士似乎有道歉,但美國男子仍不接受,最終雙方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針對女騎士開出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的罰單。


事件發生在國慶日下午3點多,地點位於台中東區進德路與樂業一路交叉口,鄰近Lalaport商場。警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當時美國男子正走在人行道上,女騎士騎車離開時,兩人交會的瞬間疑似發生碰撞,導致美國男子的左手被撞到,隨後雙方發生爭執。現場民眾表示,該區人行道有畫設停車格,許多騎士習慣直接騎上人行道停車。然而,警方強調,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騎士只能用牽引方式將車輛停進人行道或騎樓,不得騎車行駛。警方也針對這名女騎士開出罰單,依規定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

有騎士在社群媒體留言表示,她之前也曾遇過這名外籍人士,當時她停在旁邊等進人行道車格,雖然路面寬敞,但對方卻刻意靠近她的車輛,之後指控被撞,讓她懷疑對方是故意挑起爭端。不過,無論如何,人行道本就是為保障行人通行安全而設,相關規範應當遵守,不能騎車的地方就不應騎車行駛。此事件也再次提醒大家應當尊重交通規則,維護公共空間的使用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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