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北區一間實驗國小,2023年5月發生一起學生下毒案,有4名五年級女童因為不滿被男同學性騷,憤而在男同學水壺中加黃金葛,台中地院一審判挨告的3名女童與家長賠6萬1800元。不過據監察院報告指出,班導長期縱容男同學疑似性騷行為,讓班級長期處於混亂狀態,「黃金葛下毒案並非單一偶發事件」,甚至學校也錯用「修復式正義」,讓問題惡化。
班導無視男同學長期性騷 受害童怒下毒
據監察院報告指出,男同學長期對女童肢體碰觸,以拍頭、拉頭髮、拍肩膀、撞身體、游泳課時近距離盯著看、言語騷擾等行為,但班導卻未第一時間通報男同學疑似性騷擾行為。後續女童申訴無果,聯合其他同學對男同學下毒報復,女童投訴性騷立案後,男同學也遭其他人持滅火器、美工刀攻擊。此外,監察院說明,該名班導除了放任該班級長期處於不穩定壓力狀態,顯示黃金葛事件確非單一偶發事件,且班導也曾在班級中刻意排擠、孤立特教生,甚至在特教生打電話求助時,竟漠視還要求由其他老師或找學務主任處理,監察院點名班導是班級失序的關鍵角色,進行相關懲處。
學校錯用修復式正義 急和解結案
而監察院強調,學校嚴重耽誤校園性別事件處理時效且專業能力不足,特別是錯用修復式正義,事實上「修復式正義策略」並非「以和解代替調查與處理問題」,而應該於霸凌事件成立後,輔導當事人修復關係,結果校方卻在調查結果出爐前,程序外通知家長參加「修復式會談」,甚至有家長因此撤銷調查結案。至於男同學的性騷行為,監察院指出,該案調查小組竟集體請辭,導致案件重組,調查拖了一年多還沒結果,嚴重影響學生權益,主管機關監督失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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