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當議員就開始貪 立委林宜瑾詐領助理費1412萬遭起訴

  • 記者林雅婷
  • 發佈時間:2025.10.09 15:18
  • 最後更新時間:2025.10.09 15:18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翻攝自林宜瑾臉書)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圖/翻攝自林宜瑾臉書)

立法委員林宜瑾詐領助理費,16年來貪走1412萬,,案經台南市調查處及檢肅黑金專組歷經多年偵辦後,台南地檢署今(9)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林宜瑾。

從當議員就開始A助理費

台南地檢署說明,林宜瑾自2009年至2024年間擔任台南縣議員、市議員與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機會,以虛構助理人員名冊或申報不實薪資方式,詐取議會與立法院公費助理費用,手段包含「人頭助理」、「低薪高報」與「掛名助理」等,共詐領新台幣1412萬7388元。

檢方發現,林宜瑾長期申報不實助理費,已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嫌。今天台南地檢署偵查終結,共起訴3人,包含林宜瑾、黃姓服務處主任、黃姓助理,另有13人獲緩起訴、4人不起訴。

南檢表示,林宜瑾利用民意代表身分詐領公費助理費,嚴重損害公務廉潔形象,雖涉案金額龐大,但已於偵查期間全數繳回犯罪所得,並坦承部分犯行,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檢方建請法院從輕量刑,藉以警惕公職人員勿以身試法。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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