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陳姓男子騎車在安南區安明路,他邊騎邊拿手機講電話,結果變換車道時沒有打方向燈,害後方黃姓女騎士追撞倒地遭貨車輾斃。依照因果關係,檢方認為陳男違反交通安全規則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然而法官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男未打方向燈害女騎士輾斃,因此判無罪。
無照男變換車道沒打方向燈 害女騎士摔車輾斃
2023年10月23日上午7時31分許,陳男騎車在台南市安南區安明路4段,他邊騎機車邊拿手機講電話,準備要從機慢車道優先道內側車道變換至機慢車道優先道外側車道時,沒打方向燈,疑似害後方黃姓女騎士閃避不及追撞上去。黃女摔車朝左側滑行,同向外側快車道的小客貨車閃不及輾壓過去,導致她胸腔及腹部鈍傷致右下肺葉破裂並雙側血胸、右葉肝臟爆裂性挫傷及脾臟裂傷致腹腔出血,緊急送醫搶救,最終宣告不治。
法官判「無罪」理由曝光
事發後,檢方認為,陳男雖沒有直接撞擊,但違反交通安全規則,間接導致黃女死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案經法官審理,經檢視黃女行車紀錄器發現,當天天氣及道路狀況亦佳,陳男從內側車道變換至外側車道歷時約2秒,且事故發生前已完成變換,無法證明未打方向燈釀成死亡車禍。加上台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覆議委員會審核,雖然陳男確實違規未打方向燈,但肇事主因為黃女未保持安全距離、未注意前方車況,才會追撞前車,兩份鑑定意見皆認定其行為與死亡結果間難以認定存在必然因果關係。因此法官判陳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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