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踩嘔吐物滑倒!酒醉男以為被友打怒告 這幕秒逆轉判決

記者 陳佳宜 報導
發佈時間:2025/10/05 14:00
爛醉男自己踩到嘔吐物滑倒,醒來後反咬同事告傷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爛醉男自己踩到嘔吐物滑倒,醒來後反咬同事告傷害。(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台南一名李姓男子於去年11月在KTV聚會時,疑似因酒醉嘔吐後踩到嘔吐物摔倒,酒醒後卻認為是被黃姓同事以麥克風打傷頭部,遂提告傷害罪。台南地方法院法官審理發現,李男及女友證詞反覆,且與監視器畫面及醫院資料皆與兩人說詞衝突,顯示證據力不足,最終裁定黃姓同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證詞反覆 監視器與醫院證明難佐證

判決書顯示,李男控訴去年11月在台南賓士KTV歡唱時,遭黃姓同事持麥克風揮擊他的頭部,導致他右眉紅腫、右顴腫脹及右上唇黏膜破皮瘀血,認為黃男涉嫌《刑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黃姓同事則表示,當天李男喝醉持續嘔吐,並因踩到嘔吐物摔倒,後來玩遊戲喝酒輸了還朝大家吐酒,自己只是用麥克風敲打李男手上的酒杯,並未打人或造成傷害。

法官調查時,發現李男在警詢與偵訊階段聲稱「酒醒後由女友告知才知遭打傷」,卻又在法庭審理時改稱,「案發當下有感受到被砸」,且指稱麥克風砸在自己手上拿的杯子上。女友證詞也出現歧異,先是聲稱黃姓同事打傷李男右臉,後稱打頭且流血,至法院時則說是打臉且李男離開包廂時滿嘴鮮血。

 

另一證人表示,當天確實見到李男摔倒在地,但沒看到黃姓同事毆打李男,也未注意到李的嘴巴有無流血。法官檢視KTV監視器畫面,發現李男離開時臉部無明顯傷勢或流血。醫院診斷書雖載明李男受傷,檢傷照片卻難以觀察傷勢,推斷傷勢屬輕微。

法官指出,李男承認當天喝醉跌倒,且不記得跌倒原因,證詞與女友均有歧異,與客觀證據不符,證明力不足。最終因證據不足,裁定黃姓同事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台南#KTV#傷害罪#證詞反覆#監視器畫面#醫院資料#法官#同事#爭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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