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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男為賺3千「賣帳戶給網友」!遭判賠100萬下場慘

編輯 邱子嘉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26 11:54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6 11:54
雲林一名男子將自己的郵局網路銀行帳密賣給詐團。(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雲林一名男子將自己的郵局網路銀行帳密賣給詐團。(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雲林一名吳姓男子,將郵局的網路銀行帳密提供給詐團使用,以獲得3千元酬勞,進而導致受害者損失多達100萬元。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判定吳男應賠償受害者100萬元。
 

男賣帳密給詐團 為賺3千賠百萬


根據判決書記載,吳男去年6月,在通訊軟體上與一名真實身分不詳、暱稱「小佑」的網友,約定只要提供一個金融帳戶即可獲得3千元酬勞。隨後吳男依指示,向郵局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戶,再將該帳戶提供給對方使用。
 

而實際上,「小佑」正是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吳男帳戶資料後,立即在同年7月透過LINE聯繫受害者,邀請對方加入做當沖的群組,並且再以「你已抽中紅股,需在指定時間內繳款」等術語,誘騙受害者將100萬匯款到該帳戶。

事後受害者察覺被騙,憤而報警、提告,而吳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雲林地院法官指出,吳男與其他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對原告施以詐術,不法侵害原告財產權,造成受害者損失100萬元,對此,吳男應與其他本案詐欺集團成員,共同對受害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最終判吳男賠償100萬元,並且自114年5月8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網路銀行#銀行帳戶#洗錢#判決書#詐騙集團#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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