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一名吳姓男子,將郵局的網路銀行帳密提供給詐團使用,以獲得3千元酬勞,進而導致受害者損失多達100萬元。雲林地院法官日前審理後,判定吳男應賠償受害者100萬元。
男賣帳密給詐團 為賺3千賠百萬
根據判決書記載,吳男去年6月,在通訊軟體上與一名真實身分不詳、暱稱「小佑」的網友,約定只要提供一個金融帳戶即可獲得3千元酬勞。隨後吳男依指示,向郵局辦理設定約定轉帳帳戶,再將該帳戶提供給對方使用。
而實際上,「小佑」正是詐騙集團成員,取得吳男帳戶資料後,立即在同年7月透過LINE聯繫受害者,邀請對方加入做當沖的群組,並且再以「你已抽中紅股,需在指定時間內繳款」等術語,誘騙受害者將100萬匯款到該帳戶。
事後受害者察覺被騙,憤而報警、提告,而吳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