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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犬被偷抱走!女辯「誤認流浪狗」遭警逮

記者 顏聖芬 江昀蔓 / 攝影 顏睿陞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23 17:1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3 18:41

新北市永和有男子在寵物店外接電話時,不知道愛犬也跟著出來,短短幾分鐘,毛小孩竟被陌生女子抱走,警方調閱監視器鎖定嫌犯,結果她辯稱,誤以為是流浪狗才抱回家,被依竊盜罪送辦。

女以為狗沒主人偷抱回家養,律師稱恐涉侵占遺失物罪。(圖/TVBS)

 
事件發生在新北市永和中正路一家寵物店。當天晚上7點多,77歲沈姓男子前往該店購物,期間走到店外接聽電話,沒注意到自己的愛犬「洋洋」也跟著走出店外。短短幾分鐘內,狗狗就被人抱走不見蹤影。發現愛犬失蹤後,飼主十分難過,立即請寵物店協助報警處理。

警方接獲報案後迅速展開調查,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身穿紅色洋裝的女子抱著該狗離開現場。畫面顯示,該女子一路緊抱著狗狗,偶爾覺得抱累了就改拉著狗的後背帶行走,看起來就像在遛狗,但實際上那隻狗並不屬於她。

經過警方追查,很快鎖定47歲陳姓女嫌。當警方質問她時,她辯稱當時看到狗狗「沒牽繩,有項圈」,誤以為是流浪狗,覺得可愛才抱回家。然而,警方並不採信這套說詞,依竊盜罪將她送辦。律師李育昇表示,如果看得出來沒有牽繩的小狗是有主人的,卻仍然將牠抱走,將會構成刑法竊盜罪。即使行為人辯稱誤以為小狗沒有主人,也還是可能涉犯侵占遺失物罪。不過,若行為人把小狗抱走後,有帶小狗去掃晶片嘗試找主人,就可以認為行為人並沒有竊盜或侵占的意圖,不會構成犯罪。李育昇強調,具體還是要看實際情形來認定。
 

這起事件提醒大家,看到寵物在外行走,不一定都是流浪動物,可能只是暫時走失。民眾不應該因為覺得可愛就隨便抱回家當自己的寵物。
 

《TVBS》新聞提醒您: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寵物店# 失蹤# 監視器# 竊盜罪# 侵占遺失物罪# 流浪狗# 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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