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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報案稱「錄影自保」遭制止 搬法條咆哮員警

記者 戴元利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23 13:03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3 13:15

高雄一名男子因為勞資爭議告上警局,但因不滿員警處置方式,在派出所內情緒激動、大聲咆哮,還打開手機錄影,聲稱要自保。員警警告男子不要違法錄音錄影,男子卻屢勸不聽,雙方一度陷入僵持。警方提醒,民眾報案陳情時不得錄影,否則可能觸犯妨害公務罪。

一名黃姓男子因勞資糾紛告上警局,卻因為不滿員警處理方式,拿出手機錄影,遭員警制止,雙方僵持不下。(圖/高雄市前鎮分局)

報案人黃先生 vs. 警方:「你還沒有辦好我的事情耶,我依照市府公開資訊(我現在跟你講了)(請你把密錄器)(請你把你的手機錄音錄影關起來)我依照市府公開資訊法第10條跟第18條。」(翻攝:社會事影音)

 

民眾報案能不能自行錄音錄影?這名28歲黃姓男子搬出公開資訊法,員警則亮出法務部函示,雙方僵持不下。

報案人黃先生 vs. 警方:「他這條法規上面是寫說,我們如果對於民眾、對於員警有不法的行為出現的話,才會構成所謂的妨礙公務的部分。(我們沒有說你妨礙公務)好,所以我才會跟你說,我現在這樣子做是可以的。」(翻攝:社會事影音)

 
這名黃姓男子因為勞資爭議,前腳先去了趟勞工局,接著又跑到高雄市前鎮分局一心路派出所報案。員警受理後,黃姓男子不滿處置方式,不僅情緒激動、大聲咆哮,最後還拿出手機錄影,遭員警制止。

報案人黃先生 vs. 警方:「對不起,因為我認為我現在接受到不法的拒絕。(來,你現在不可以錄音錄影)(我再講一次)依照哪一條法規?(來,這邊就有了,來)。」

員警好說歹說,黃姓男子卻依然故我,無限輪迴鬼打牆。事實上,這名男子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2023年8月,他就曾因為到派出所報案,拿出手機錄影反蒐證,還破壞卷宗、有攻擊動作,最後遭員警制止、壓制上銬。

高雄市前鎮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欣展表示:「本分局呼籲民眾,如於辦公處所咆哮、滋擾公務員辦公,經現場人員禁止不聽,恐涉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藉端滋擾。」另外,黃姓男子錄影屢勸不聽,還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及《刑法》135條妨害公務罪。警方呼籲民眾保持理性,切勿觸法。
 
 


#警局#派出所#錄影#違法#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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