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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國小狼師猥褻女學生 15年後遭揭發反獲減刑

記者 蕭沁梅 / 責任編輯 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20 14:05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0 14:28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國小老師15年前對未成年女學生伸狼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國小老師15年前對未成年女學生伸狼爪。(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新北市土城區一名陳姓國小老師,於2010年至2012年間利用教師職權,在教室內對3名未滿14歲女學生進行猥褻行為,包括揉捏、拍打臀部及以推拿、按摩為由緊貼身體。當時,因女學生尚年幼,不敢將此事告訴其他人,直到2022年有受害者於大學心理諮商時吐露過去經歷,事件才曝光。新北地院一審審理時,陳男否認犯罪,稱僅是推拿中暑學生,但法官認定3名女學生證詞可信,判刑1年10月。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法官審理期間因陳男改口認罪,最終改判1年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國小遭狼師猥褻 她15年後不忍吐心聲

判決指出,陳姓老師於2010年9月至2012年8月擔任班導師期間,藉由女學生到辦公桌旁談話或身體不適時,觸摸、拍打3名女學生臀部,並以按摩、推拿為由用大腿緊貼女童臀部。受害學生稱,「老師會一邊講話一邊揉我們的屁股,揉到他講完話為止」。事發多年後,2022年有受害者在大學心理輔導時,不忍吐露過往經歷,案件這才曝光。

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陳男否認猥褻,辯稱「我是在學生中暑時會幫他們推拿」,並指控女學生「很會編故事」,質疑為何多年後才出面指控。他強調,教室門窗常開,校長主任會巡視,認為「開放的公共空間如何性騷擾學生?」女學生則表示,當時年紀小不懂事,長大才意識到老師行為不當,因為害怕被不相信才遲遲未說出口。

 

法院一審認定,3名女學生證詞一致,且無意主動提告,僅因心理諮商才揭露,判處陳男1年10月有期徒刑,案經上訴至高等法院後,陳男當庭改口認罪,法官考量陳男現已退休且患有輕度失智,因此改判1年4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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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婦女救援基金會 02-2555-8595
◎勵馨基金會諮詢專線 02-8911-5595/性騷擾專線04-2223-9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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