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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全屍」的棄屍案 僅剩遺骨成定罪難題

記者 郭穎 吳宇雅 / 攝影 陳盈仁 / 責任編輯 新聞中心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9/19 17:56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20 00:12

新北市淡水媳婦棄屍婆婆案,警方目前朝向遺棄屍體罪偵辦,遺棄屍體罪刑責最高可判5年刑期。承辦員警說,由於現在只找到部分遺骨,在屍身不完整狀況下,要將嫌疑人定罪非常困難,因為連死者是否是自然死亡還是他殺,法醫無法判斷。

媳婦從捷運關渡站搭到捷運淡水站棄屍。(圖/TVBS)

 
在這起淡水媳婦棄屍婆婆案中,媳婦當天唯一搭乘的交通工具是捷運,從關渡站搭到淡水站後進行棄屍。根據地理位置顯示,棄屍地點位於淡水捷運站後方河岸,而王姓婦人的骨骸則在紅樹林捷運站後方被尋獲,兩地車程距離約2.7公里。承辦員警表示,淡水河的地理環境使搜救行動一度面臨困難,因為淡水河漲潮時水流較強,期間還經歷過颱風。

在沒有完整遺體的命案中,要定罪非常困難。即使現在已找到棄屍者並取得證詞,但僅憑一塊遺骨難以斷定更細節的線索。承辦員警強調,除非能找到完整屍身,否則很難認定是否有殺人問題,因為連死者是自然死亡還是被殺害,法醫都無法判定。若遺體四散,從搜索到拼湊需要花費相當長的時間,才能釐清死因並解釋案件中的疑點。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台灣也曾發生一起離奇失蹤案,一名台裔美籍女子與丈夫回台旅遊後人間蒸發。當時丈夫聲稱妻子與導遊私奔,後來女子家屬提出訴訟,法院判決丈夫需賠償2360萬美金。近日,該名丈夫因新的偽證指控被捕,但由於複雜的司法管轄權問題,他被以謀殺罪起訴的機率較低。這起案件同樣因找不到失蹤者,使偵辦空間受到限制,再次證明在無遺體的情況下,案件真相往往難以釐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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