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幸福人壽董事長鄧文聰掏空公司遭判27年入獄,之後又被查出,挪用資產購買台北市信義計畫區「最貴停車場」D3土地,又賤賣給可實質掌控的富創公司,台北地院今(18)日依保險法背信、洗錢等罪,將他判處26年徒刑,併科罰金9億5000萬元,犯罪所得112億1900萬206元宣告沒收。可上訴。
鄧文聰違背職務 相百達銀行質押借款暨洗錢
鄧文聰於2008年5月至2010年10月間,擅自利用幸福人壽在百達(Pictet)銀行帳戶內的資產,約美金1億1753萬7205元,作為其掌控的Mercuric公司向百達銀行借款之擔保,借得美金5900萬元,致使幸福人壽資產貶損。其後,為掩飾背信所得,將款項匯款到中國銀行香港分行的帳戶及Mercuric公司帳戶,部分資金再輾轉匯洗予富創建設公司作為購買D3土地價款,此舉違反《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
財報不實與土地交易爭議
鄧文聰明知幸福人壽部分帳戶遭違法設質及資產流向他人控制帳戶,仍於2007年至2014年度財報未揭露實情,並將非公司所有帳戶列為公司資產,誤導主管機關、股東及債權人的判斷。
另於2008年主導幸福人壽以高價參與土地交易,違反金管會限令,與金享建設實際負責人陳忠明共謀,將台北信義區D3土地以不公平條件出售並移轉給其實質掌控的富創建設,造成幸福人壽重大財產損失。
檢察官認為,鄧文聰「左手賣右手」獲不法利益,2021年7月12日依保險法特別背信罪、洗錢防制法洗錢罪起訴。
本案如定讞 與前案27年合併應為30年
至於鄧文聰另因掏空幸福人壽,法院針對渣打質借案、EFG質借案、洗錢案,各判10年、16年、4年定讞,3案定應執行刑27年確定。鄧文聰2018年1月入監服刑,後因病於2024年11月獲准保外醫治,矯正署於2025年4月認定他病況已好轉,讓他反監執行。未來如果判刑定讞,將與已發監的27年再合併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最高刑度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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