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沙鹿命案17歲少年4理由收容 關少觀所未來下場曝

  • 記者林冠丞
  • 發佈時間:2025.09.17 20:26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9.17 20:35
駱姓少年殺死顏姓愛人,法官4理由裁定收容。(圖/翻攝自當事人IG)

駱姓少年殺死顏姓愛人,法官4理由裁定收容。(圖/翻攝自當事人IG)

台中市一名18歲的顏姓前女友和17歲駱姓少年,昨(16)日相約在沙鹿區見面,未料駱姓少年一言不合,朝顏女身上猛砍31刀殺死,事後還加速逃逸,轄區清水分局警方將駱男逮捕後,依殺人罪護送少年法庭,台中地院也說明,因考量駱男有情緒控管不佳、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情況,依法裁定收容,同時台中地院表示,法官將先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如認定駱男殺人,才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若被起訴,再進行審判。

17歲男為情殺人 4理由收容

回顧這起案件,駱男和前女友相約忠貞路上談判,未料駱男直接拿預藏好的刀砍顏女,過程中還猛踹顏女一腳,並獨自放任倒在血泊中的顏女不管,騎無牌車逃到苗栗,再用火車移動至彰化縣,下午15時在警方追查下,於彰化市某旅館落網。

清水分局警方今日下午完成偵訊,依殺人罪嫌把駱男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圖/TVBS)
清水分局警方今日下午完成偵訊,依殺人罪嫌把駱男移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圖/TVBS)


清水分局警方今日下午完成偵訊,依殺人罪嫌把駱男護送台中地院少年法庭,法官審酌後,認為駱男有情緒控管不佳、暴力攻擊傾向、畏罪潛逃、家庭管教功能不彰情況,依法裁定收容至法務部矯正署台中少年觀護所。

先保護事件調查 再送地檢偵辦

同時台中地院說明,由於駱男未成年,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少年法庭有先議權,法官會以「保護事件」進行調查,假如認為駱男觸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如殺人)」,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偵查。

而若檢察官偵查終結起訴,同樣認定駱男犯案事實明確,再由少年法庭法官依「少年刑事案件」進行刑事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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