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名曹姓男子違反法院核發的保護令,去年10月25日以貓咪生病、忘記帶鑰匙為由騙鎖匠開鎖,進入前女友住處,並用剪刀剪破其衣物,由於基隆地方法院在日前已裁定曹男須遠離前女友住處至少50公尺,且不得有任何騷擾行為,因此基隆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曹男坦承犯行且悔悟,依違反保護令罪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不甩保護令「不得接近女友」 偷潛住家
根據判決書指出,曹姓男子的前女友先前聲請保護令,法官在去年7月29日核發民事通常保護令,明確裁定曹男不得對前女友實施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不得有騷擾行為,並應遠離其居住處與工作場所至少50公尺,保護令效期為2年。
曹男明知受保護令限制,卻還是在去年10月25日上午10時左右,對陳姓鎖匠謊稱「家裡的貓咪生病,忘記帶鑰匙」,使鎖匠誤信後協助開鎖,曹男進屋後,用剪刀剪破前女友1件衣服的肩線,導致該衣物無法再穿,前女友返家時,鄰居告知有人進入住處,發現衣物毀損後決定報警提告。
法院審理判處拘役50天
基隆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曹男行為涉侵入住宅、毀損及違反保護令罪,屬單一犯意觸犯數罪,為想像競合犯,依法提起公訴,請求法院從重以違反保護令罪嫌處斷;基隆地方法院審理時認為,曹男為智識正常成年人,理應以理性平和方式解決衝突,卻無視法院保護令效力,行為不當,不應寬縱,考量其坦承犯行、知悔悟,最終判處拘役50天,可易科罰金,每日以1千元計算,案件得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