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部一名陳姓男大生與同學相約前往屏東縣小琉球遊玩,2020年8月24日下午2時於民宿水池戲水時,陳姓男大生跳水後未起身,遭到另外兩名同學未經確認,即以背摔方式連續兩次將陳男拋入水中,造成陳男頸椎脊髓損傷、四肢癱瘓;對此陳姓男大生提告民事求償,並將民宿負責人許男列為被告。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判決兩名陳姓同學須賠償陳男143萬元,全案可上訴。
戲水未能起身 遭同學誤認裝死「連續背摔」
陳姓男大生主張,當日與同學於水池嬉戲時,他因跳水後未能自行起身,遭另外兩名陳姓同學誤以為裝死惡作劇,遂以背摔方式連續兩次將他摔回水中,導致陳男受重傷,四肢癱瘓。陳男並指出,「民宿負責人許男(有救生員證照)在事件當下,沒在現場值勤,也未阻止兩名陳姓同學將他拋入水中,因不作為導致他受重傷」,因此向三人求償損害賠償及慰撫金共500萬元。男大生終身四肢癱瘓 氣討500萬撫慰金
兩名陳姓同學辯稱,陳男受傷係因其自行跳水不當所致,與他們的翻摔行為無關,且認為500萬元慰撫金過高,應減少至100萬元以內。兩人已先行賠償陳男7萬元。民宿負責人許男則認為,陳男不當跳水是自冒風險的行為,並且他已賠償了12萬元,否認有進一步責任。案經屏東地院合議庭審理,法官認為,跳水是造成脊髓損傷的高風險行為,陳男跳水後已因頭部撞擊水面導致脊髓震盪受傷,應負主要責任,判定陳男自負7成責任;而與他同型的另外兩名陳姓同學,則需負擔3成過失責任。
合議庭考量陳男僅20歲,從此終身均需仰賴他人照護而無法自理生活,所受精神痛苦自屬巨大,認定請求500萬元尚屬相當,但依責任比例扣除已賠金額,判決兩名陳姓同學應賠償陳男143萬元,案件可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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