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楠梓區日前發生一起爭議事件,一名男子深夜發現有人騎機車載小朋友且身上滿是酒氣,隨即報警處理。然而,當事人在警方抵達前已將車輛騎回家中,步行返回事發現場,男子控訴,員警未依酒駕處理!警方解釋,因現場無法證明其「明確駕車行為」,表示事證不足,僅以喧嘩行為將其帶回保護管束,引發檢舉民眾強烈不滿,質疑警方執法有瑕疵。

事件發生在深夜一點多,一名民眾站在電線桿旁,發現一位藍衣男子騎車載著小朋友在附近閒晃,且嘴中念念有詞。雙方發生口角後,民眾決定報警處理。此時,藍衣男子轉身將機車騎回家,隨後帶著小朋友步行回到巷口。警方抵達現場後對藍衣男進行酒測,確實有酒精反應,已超過法定標準。
民眾孫先生表示,他親眼目睹對方停在巷子裡面,懷疑對方可能利用短暫的時間將車子藏起來。孫先生質疑警方的處理方式,認為警方不應因找不到摩托車就放走對方。從現場的對話中,警方解釋無法舉證藍衣男確實有酒後駕車行為,因為對方曾經離開過現場。

根據警方密錄器畫面,當警察抵達時,藍衣男確實沒有騎車,並不是在行駛中。事件發生在高雄楠梓後昌路,孫先生提供了十分鐘前的監視器畫面,主張能夠證明對方曾騎車。
楠梓分局交通組長許晉瑋解釋,現場時沒有發現李男有駕駛車輛的情況,巡視巷內也沒有找到相關車輛,且無法證實李男的飲酒行為是在駕駛前或駕駛後,因此認定案件事證不足。許晉瑋強調,取締酒駕必須有「明確駕車行為」,而當時男子是步行到場的。

最終,警方以男子在街上喧嘩為由將其帶回保護管束。不滿警方處理方式的孫先生已向分局督察組提出申訴,警方表示將會深入調查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