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中和區36歲蘇姓前櫃姐去年5月在汽車旅館,涉以安眠藥、枕頭悶死2名6歲、9歲的子女,遭羈押禁見迄今。一審國民法官法庭依2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蘇女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駁回上訴,維持無期徒刑,可上訴。
高院認定,蘇女因單親、經濟壓力、毒品施用及精神疾病等多重因素,產生輕生念頭,認為無人能像她一樣照顧子女,決定帶2姊弟一同結束生命。她先讓2名子女飲用摻有安眠藥的水,為確保殺害成功,在子女2人甦醒掙扎時仍持續掐頸,致子女窒息死亡。
單親櫃姐想爭取30年 上訴被法官嗆2子生命已終結
蘇女雖請求定應執行刑為30年,但原審判處2個無期徒刑,依法只執行1個,且刑法規定,無期執行逾25年,得許假釋出獄,蘇女迄今仍為數年自由,爭辯刑度差距,但2名幼子卻已永久終結性命,足證國民法官自有判斷,原判決量刑並無不當,駁回蘇女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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