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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牌牙醫」史書華2度誹謗醫勞盟同事 判拘役60日確定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26 11:01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26 11:12
網紅牙醫史書華。(資料圖/潘建樺攝)
網紅牙醫史書華。(資料圖/潘建樺攝)

網紅「盾牌牙醫」史書華3年前曾兩度在網路公開誹謗昔日醫勞盟同事劉立仁醫師曾在時代力量代表大會上發表歧視言論,被依加重誹謗罪嫌起訴。史書華主張無罪,辯稱誤會,初心是為公共事務,但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史書華未經查證,今(26)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審的2個加重誹謗罪,應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確定。

新北地院認定,史書華未盡合理查證義務,貶損劉立仁名譽,構成2個加重誹謗罪,分別處拘役30日及40日,應執行拘役60日,得易科罰金。

高院認為史書華未經查證 支持新北院見解、量刑駁回上訴


 
史書華、檢察官均提上訴,但高院認定,史書華意圖散佈於眾,基於加重誹謗犯意, 分別於2022年4月29日、5月20日,在臉書粉絲專頁「孟買春秋」及其管理的「盾牌牙醫史書華」留言區,指摘劉立仁2019年1月12日,在時代力量黨員大會發表歧視原住民族及女性言論。

二審依據卷內事證,認定史書華發文前未盡合理查證義務,犯2項加重誹謗罪,事證明確,原審採證、認事用法,均無違誤或不當,史書華上訴否認犯罪並無理由,應予駁回。

針對量刑,二審認為,原審已審酌史書華犯罪手段、動機、造成損害程度及其未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或賠償之態度,並考量其素行、智識程度與經濟狀況,認定量刑並無不當,檢察官上訴請求從重量刑,也無理由,應予駁回。 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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