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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停騎樓罰28次!南投男原被撤銷剩1單 逆轉改全繳原因曝

記者 林冠丞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8/25 13:17
最後更新時間:2025/08/25 13:17
南投一名巫姓男子,遭檢舉將車停在騎樓挨罰28次,原本撤銷剩1單,結果逆轉全部都要罰。(示意圖/程子奕攝)
南投一名巫姓男子,遭檢舉將車停在騎樓挨罰28次,原本撤銷剩1單,結果逆轉全部都要罰。(示意圖/程子奕攝)

南投縣一名巫姓男子,2023年9月起因為跟鄰居有嫌隙,遭到對方檢舉「將小貨車停在騎樓」28次,每張罰鍰9百元,共計得繳2萬5200元,不過巫男不服提出行政訴訟,主張自己家在921大地震震央位置,鄰居災後基於安全考量,在騎樓處建構牆面補強,早已不具供公眾通行之用。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一審撤銷其中27張罰單,不過高等庭二審法官認為,無論騎樓是否遭他人擺設障礙物,均無礙其性質仍屬於設置供行人行走的地方,改判28張罰單須全數繳納,全案確定。

車停騎樓罰28單 苦主喊鄰居封道不具通行用

據判決書指出,巫男跟鄰居2023年因為有嫌隙,因此鄰居於2023年9月22日至10月17日瘋狂檢舉,巫男將小貨車停在騎樓違規,監理所開出28張罰單,每張罰9百元,共計2萬5200元,僅一次是巫男停在騎樓外門口影響他車通行,其餘全是因為停在騎樓。

而巫男不服提出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出行政訴訟,說明住家處於921大地震震央位置,災後左鄰右舍基於安全考量,早已於騎樓處建構牆面、封閉通行,作為結構補強,並將騎樓作為停車用,現在騎樓已不具供公眾通行之用。
 

台中區監理所回應,將騎樓通道以牆面封閉,本來就是觸法行為,只是沒被舉報而已,巫男住所前方騎樓雖屬私有地,但應遵守人行道是行人通行空間,僅憑自己主觀認定違規地點為私人財產,又因為鄰舍將通道另設牆面無法通行,而自行決定不予遵守,強調裁罰無誤。

法官採信說詞 二審大逆轉

一審法官認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定義,騎樓、走廊等屬人行道,但巫男住家牆面已將騎樓相鄰處所完全阻隔,未留有任何縫隙,實際已經無法提供公眾通行使用,失去人行道功能,自然就難認定巫男貨車妨礙公眾通行,因此撤銷其中27張停在騎樓違規的罰單。

不過台中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二審時,法官則有不同見解,認為一審僅因騎樓遭他人違建阻隔無法通行,即認定該騎樓失去人行道功能,因此法官進一步直言,此邏輯謬誤代表「只要有人將騎樓阻擋,就不算是人行道了」,因此法官說明,一審法官除未審酌騎樓設置目的,更將巫男停車處所屬性,跟他人增設建物是否違反法規兩者混為一談,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巫男得繳28張罰單,全案確定。
 


#南投#違停#人行道#騎樓#921地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私有地#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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