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小港區金府路與康莊路交界處,一位婦人因將機車停放在汽車停車格內而引發爭議,最終遭警方開罰。這兩條道路是當地最繁忙的街道,停車位一位難求。一名汽車駕駛發現停車位被婦人騎機車占用,決定報警處理。雖然警方抵達現場時婦人已將機車移開,但仍依「機車停汽車位」開出最高可達1200元的罰單。這起事件凸顯了都市停車空間緊張及違規停車的問題。

事件發生在高雄小港區金府路與康莊路口,當一名駕駛終於找到汽車停車位時,卻發現有婦人騎著機車逆向停在該車位。同時,一輛打著右轉燈的皮卡車靠近,駕駛才發現這是在幫忙卡位。汽車駕駛無法接受這種行為,下車與婦人理論並報警,引發現場爭執,婦人甚至氣得摔掉安全帽。
汽車駕駛向警方表示,他告知婦人這是汽車停車格,但婦人卻辯稱她的機車已被開過停車單,所以可以停在這個車格。警方到場時,皮卡車已經停進停車格,男駕駛對人肉占位的行為表示不滿。

面對警察質問,婦人態度軟化,聲稱她不知道機車不能停在汽車格,還反問「不然我要停哪邊」。事發地點是當地最熱鬧的街道,全天人車眾多,路邊停車位十分緊張。
當地民眾表示,這條路上一旦有車開走,馬上就有人來占位,整條路都很難找到停車位。另一位民眾提到,特別是在購買便當的時段,車輛會更多,找停車位相當困難。
漢民派出所副所長林得財表示,這位49歲的周姓女子將重機車停於康莊路汽車停車格內,被56歲的林姓自小客車駕駛告知此處不能停機車。
雖然警方到場時機車已經離開,沒有繼續占位,但仍可依「機車停汽車格」開罰,最高罰款1200元。為了卡位而吃上的罰單,比停車費還要高出許多,實在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