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南投縣竹山鎮有2輛大貨車違停在馬路上,幾乎占據整條路,其中40歲的黃男開著一輛曳引車,不但沒掛後車牌,還逃跑給警察追,最後一路開到國道三號,一路逃逸長達15公里,在名間鄉下交流道後,自知難逃法網,終在路邊停車受檢,竹山警方總共10張罰單,最高可處25萬3400元罰緩。


黃男看見警方,突然開車沿路違規狂飆,員警立即示意駕駛停車受檢,未料駕駛竟加速逃逸,沿途闖紅燈、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跨越禁止變換車道標線,並試圖阻擋巡邏車行進,從南雲交流道一路開上國道三號,沿路北上脫逃。
經查該大貨車載運土方,卻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斗,警方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黃男違規停車、闖紅燈、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大燈損壞未修復、未於車斗標示車牌號碼、曳引車未懸掛後號牌、不服稽查取締、裝載砂石土方未依規定使用專用車輛、不服指揮過磅,共開出10張罰單,最高可處25萬3400元罰鍰,並可吊扣駕照6個月及吊銷牌照。
竹山警分局表示,嚴正呼籲,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違規駕駛不僅危害自己與他人的安全,亦可能面臨重罰與吊牌、駕照處分。警方執法並非打擊民眾生計,而是為了守護道路安全。用路人應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共同維護良好行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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