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鳥書店創辦人蔡瑞珊曾被吳姓丈夫的前妻張姓女子指控,侵害她配偶權,因為她跟吳男離婚兩個多月,卻從親友嘴裡得知吳男跟蔡女奉子成婚,張女提出婚姻存續期間,吳男、蔡女多次一起出國、蔡女公然在臉書稱前夫是她男友等證據,害她家庭破碎,提告求償3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審以後,認定蔡、吳關係親密,介入婚姻並造成損害,判蔡瑞珊須賠償張女50萬元確定。
前妻張女主張,她與吳男於2000年結婚,育有2女,後因細故屢生爭執,2012年6月分居。吳男於2014年提起離婚訴訟,2017年1月判決確定。但在吳男婚姻存續期間,蔡瑞珊明知吳男是有婦之夫,竟罔顧倫常交往,自2013年10月至2017年1月,時常利用假期與吳男同班機出入境,相攜出國旅遊次數共計20餘次,且毫不避諱於在臉書發文分享其男友即吳男,嚴重破壞夫妻生活並造成精神痛苦,依民法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300萬元。
蔡瑞珊主張,2011年8月間,她在鄧麗君文教基金會任職,與吳男的公司有商業合作,所以2012年9、10月間認識吳男,她雖於2012年底離開基金會,然因其後從事文化書店,與吳男工作有關聯,為開拓彼此新業務,有時相約出國,探訪書店或考察,抵達目的地後各自辦事,無逾越正常男女關係的行為。她2015、2016年在臉書所稱的男友非吳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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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審酌,張、蔡的供詞及證據,確認蔡瑞珊、吳男於2013年至2016年間共搭同班機出國20餘次,且多為農曆新年、中秋節等重要節日,明顯超越一般朋友往來,是在婚姻存續期間的親密互動,在臉書公開稱呼男友,已逾社交分際,侵害張女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高院認為,張女現為家庭主婦,扶養兩個小孩,蔡瑞珊開設青鳥書店,名下有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與吳結婚後育有1女,認為原審僅判賠30萬元未洽,再多賠20萬元,合計50萬元,其餘則駁回上訴。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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