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林先生日前晚間在台北市信義區參加朋友生日慶生會後,因有飲酒而提前叫了代駕,卻因好心將車從停車場開出來等候代駕而遭警方攔查開罰酒駕。林先生表示自己完全沒有要開車的意思,只是擔心代駕找不到車才將車輛開出地下室,行駛不到二十公尺就被攔下,酒測值達0.16,不僅被開罰單還被扣車,讓他感到十分無辜,認為警方的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決定提起申訴。

林先生解釋,停車場上去右轉的部分是一條死巷子,他完全沒有要開車的意思,只是跟代駕約在上面,一上去就要停車讓代駕接手。警方攔下他後大約五分鐘,代駕人員也已經到達現場。他強調整個移動過程不到二十公尺,時間不超過三十秒,但警方仍以未打方向燈及酒駕為由開單。
面對這種情況,林先生表示自己全程都很配合,但警方依然堅持要開單扣車。他回憶道,陸陸續續來了大約五六個警察,都堅持要開單扣他的車。林先生感到非常無奈,明明已經叫了代駕表明沒有酒駕的意圖,車子還是被扣,更糟的是這輛車還是朋友的。
林先生認為警方的處分不符合比例原則,讓他決心申訴到底。他拿出手機,打開代駕查詢紀錄,證明自己確實在凌晨二點多叫了代駕,但仍然收到了酒駕的罰單。這起事件引發了對於酒駕認定標準的討論,特別是在駕駛人已有叫代駕但為了便利而短暫移動車輛的情況下,應如何公平執法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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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請勿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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