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航空前地勤涉協助人蛇偷渡、收賄 逃亡15年回港落網
- 責任編輯:羅育萱|作者:香港01
- 發佈時間:2025.07.23 09:31
-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3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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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航空前客戶服務主任,涉嫌收取人口走私集團的多筆賄款,逃亡15年後,前日回港時落網。(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國泰航空一名前客戶服務主任,2008至2009年涉嫌收取人口走私集團的多筆賄款,向集團安排的旅客發登機證,協助他們偷渡到其它國家。他2009年被香港廉政公署拘捕後棄保潛逃,事隔15年,前日回港時落網,被控4項涉嫌與他人共謀收受不法利益罪,昨日(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被告暫時無須答辯,羈押懲教署看管,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
當年案件還有兩名地勤人員及兩名人口走私集團成員被落案起訴,4人被判囚14至20個月。
就每名旅客收取賄款逾千元 以發出登機證
44歲的徐英傑,於2008年9月至2009年8月時任職國泰航空客戶服務主任,在機場協助旅客辦理登機手續。控罪指他涉嫌串謀人口走私集團及另外兩名國泰地勤人員接受多筆賄款,以確保集團安排的旅客成功辦理登機手續、將旅客登機情況通知集團、從國泰航空電腦系統取得相關保安資料。
香港廉署調查發現,徐英傑及該兩名地勤人員涉嫌向人口走私集團安排的旅客發出登機證,徐英傑就每位旅客收取賄款1,000港幣(約3,750 新台幣)至2,000港幣(約7,500 新台幣)。
潛逃15年前日回港被捕
徐英傑2009年8月被香港廉署拘捕,其後棄保潛逃,裁判法院遂向他發出拘捕令。他前日(21日)回港後,被控四項涉嫌與他人共謀收受不法利益罪,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徐英傑今日被帶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暫時無須答辯,裁判官王證瑜將案件押後至9月30日再訊。被告羈押懲教署看管。
至於同案的人口走私集團兩名成員及國泰航空另外兩名前地勤人員,承認五項涉嫌與他人共謀收受不法利益罪,於2011年2月在區域法院被判囚14至2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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