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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台上強脫7歲男童褲子持膠條抽臀 新北女師判6月定讞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5/07/22 12:50
最後更新時間:2025/07/22 13:02
7歲蘇童遭班導師脫褲抽打臀部教訓。(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7歲蘇童遭班導師脫褲抽打臀部教訓。(示意圖,非當事人/shutterstock 達志影像)

新北市某國小何姓女班導師,僅因不滿班上7歲男童沒回教室上課還在外面玩,竟在全班同學面前強脫蘇童褲子,用斷裂呼拉圈抽打臀部教訓,經家長提告,一審判處何老師9月,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22)日撤銷原判決,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改判6月,可易服社會勞動確定。

判決指出,2022年12月19日第三節上課時間,何老師因不滿男童及班上另一位學生在上課鐘響後,還在教室外玩危險遊戲,而且2名學生還是經由其他班級的班導師帶回教室。

 

何老師在教室講台前強行脫下男童的內、外褲,並使用斷裂的呼拉圈硬質塑膠條抽打蘇童臀部,全班同學都得以見聞。因學生家長群組內有討論此事,男童家長認為,孩子遭受公然侮辱,名譽受損,臀部瘀青,因此提起告訴。

法院審理時,何老師否認犯行,但法院根據男童、鄭姓班導師、陳童、王童、當事男童母親證詞,臉書社團貼文照片、群組訊息、呼拉圈勘驗筆錄等證據,認定何老師確實對蘇童身體施以不法腕力,明顯侮辱,嚴重損及男童人格。

 
高院考量,何女身為班導師,本應尊重學生身體自主權,建立安全感,但卻以極端方式管教,導致男童身心受創,考量何女無前科、平時對學童有付出,但因未與男童和解且無悔意,判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服社會勞動,不得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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