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莊姓男大生因去年8月加入詐騙集團擔任車手,於彰化地區依照詐團指示向被害人楊女收取共238萬2000元現金,僅獲得2000元報酬。因被害人察覺異狀報警,警方循線逮捕莊姓男大生及同夥劉男。案件審理時,莊姓男大生未自白犯罪,最終被依詐欺取財罪判刑2年6月,較劉男多出1年1個月徒刑。
檢警調查發現,莊姓男大生於去年8月以每日2000元至2200元報酬擔任詐騙集團面交車手。8月22日,他向楊女收取238萬2000元,並將現金放置於指定停車場車輛底部,供詐團成員取走。楊女後來發現受騙,隨即報警。
調查指出,該詐騙集團透過臉書社群投放投資廣告,誘騙楊女下載APP進行股票投資,並以線下交割名義要求現金交付。同夥劉男於8月7日先取款30萬元,8月22日再由莊姓男大生取款238萬2000元,楊女共損失268萬2000元。警方循線逮捕兩名車手。
案件審理期間,劉男坦承犯行並主動繳回3萬元犯罪所得,法院依刑法第57條減輕其刑,判處1年5月徒刑並沒收所得。莊姓男大生則未自白洗錢、詐欺等罪,法官認為他正值青年卻加入詐騙集團,重判2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