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陳沂前年未經美女律師李怡貞的授權,逕自轉載「女人大律師李怡貞」粉專上的圖卡,並在社群嘲諷圖卡中的錯字,同時推銷其代言的葉黃素產品,被依違反《著作權法》起訴。台北地院審理後,今(16)日判處罰金2000元,附帶民事求償為新台幣1萬2000元。可上訴。
起訴指出,李怡貞於2023年5月28日在粉專「女人大律師」發表一張自製圖文,內容為「然候就算四八兩這樣罵我,我還是覺得她剪短後比之前更像宋慧喬,這方面我立場很堅定。不擔心」等字,底圖為虛擬替身、背景版面安排及整體構圖設計的長捲髮女子圖案。

同一天,陳沂在歐洲某處轉載該圖卡,並暗指其中「然候」的「候」字為錯字,有視力保健的必要,無須等待廠商洽詢業配,可直接購買她代言的葉黃素,並附上折價優惠活動的網頁連結,喊話李怡貞「妳真的很需要葉黃素」,陳沂及葉黃素廠商均遭李怡貞提告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檢方偵辦後,依涉嫌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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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時,陳沂批若判決有罪,豈不世界大亂,如果改錯字就犯法那小學老師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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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怡貞表示,尊重陳沂的認知跟堅持,但控訴仍持續遭貶低人格跟名譽,要求民事賠償13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