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今(8)日傳喚時任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技正胡方瓊作證。胡女認為,都委會審議京華城案程序絕對合法。她同時替前都發局總工程司邵琇珮叫屈,認為邵不會做違法的事,並自責當初在檢廉作證時,「用字不精準」,而且沒有充分時間檢查筆錄,廉政官還對她說「大姐,筆錄不是給你一個字一個字檢查的,這不是公文,檢察官已經在外面等了。」
今天的證人胡方瓊,是京華城案研議期間的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技正,她任職務9年多,2023年調任經濟部產業司。
胡方瓊證稱,2024年7月15日她接受廉政署、北檢訊問,事後覺得氣憤又無奈,氣憤自己用字不夠精準,她是第一次接受訊問,在廉政署從早上9點到下午4點,又被檢察官問到晚上8點,當時為協助釐清案情,把檢廉當作市府同仁在討論案情,但話說太快,用詞不夠精確,對矚目案件應該更嚴謹,不應在筆錄中加入太多主觀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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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引用一段她與北市府員工的對話紀錄,內容指出都委會同仁指責都發局在京華城案的處置不當,但她當時已經離開市府,不在現場,也不是當事人,是依訊息私下表達ㄉ觀感、情緒,沒有經過查證,事後經過解釋、溝通,已知事情並非當初回覆留言時的狀況,但對話紀錄變成刑事證據,她事後反省,絕不能在通訊軟體中輕易表達對別人的觀感。
胡女說,堅信都發局、都委會多年來在京華城案努力堅守合法,但局、會演變成兩派,互指對方做得不妥、處理不嚴謹,有違法之虞,期間的訊息有沒有加油添醋、偏頗她不清楚,她未經查證就回覆,難免夾雜情緒和主觀評價,使她的留言變成對邵琇珮的指控。
胡女證稱,京華城可以用都計法第24條提出申請,要不要准都是都委會決議決定,都委會依法辦理,全程公平公開公正,「程序絕對合法,內容尊重都委會的決議,就像案件到了法院,無論怎麼判,都要尊重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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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