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一間兒童之家的生輔員113年6月28日與一名少年發生衝突,當時少年在晚餐時間突然將薯條甩在桌上,生輔員為管教竟徒手抓少年脖子並抓住腳踝拖行,導致少年嘴巴濺血。基隆地院審酌,生輔員認罪加上雙方已和解,依傷害罪判處拘役30天,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據判決書所述,一名少年安置在基隆市府委託財團法人所成立的兒童之家,113年6月28日晚間6時27分吃晚餐時,突然將薯條甩在桌上,不但沒有接受輔導人員的管教,還帶有個人情緒,導致晚餐氣氛詭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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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後,生輔員與少年發生嚴重衝突,徒手抓住少年脖子並抓腳踝拖行,後續還掐住頸部並壓制在地,導致少年嘴巴濺血。當時生輔員將少年壓制在地後,還邊念念有詞「我今天沒有好好治你……」,並用手繼續壓制左肩後側、左手壓制後頸部,導致少年沒辦法起身掙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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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員在庭中認錯稱,已看過起訴書,全部都認罪,並稱不會再犯。他表示,自己與母親、岳母和妻小同住,三個小孩都還在念書需要照顧,請求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機會。
法院審酌,生輔員犯案後已坦承犯行,且有悔改之意;已和少年、少年家屬達成和解,且少年方不提出告訴,願意給予自新機會。法院認定生輔員涉犯《刑法》傷害罪,處拘役30天,緩刑兩年,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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